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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5 09:25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11-09
贵港市覃塘林场是贵港市林业局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贵港市覃塘林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岗位职责
序号 |
主管部门 |
选调单位 |
选调岗位名称 |
选调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岗位职责 |
1 |
贵港市林业局 |
贵港市覃塘林场 |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
1 |
法学类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主要从事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
2 |
贵港市林业局 |
贵港市覃塘林场 |
1 |
林学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 |
农学学士、工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主要从事森林资源管理、调查等野外作业 |
||
备注:本次选调获聘人员,均按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任。 |
二、选调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贵港市辖区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实名制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年限累计不少于5年,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通过借调等形式不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不计入在编在岗工作经历时间;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档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林学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
6.具有法律、林业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熟悉林业业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熟练掌握林业ArcGIS或CAD等软件的优先;
7.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备注: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10月29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或未满政策规定、培养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新聘用(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不确定档次的(不含因试用期不确定档次人员);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8.交流后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不得交流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有意者携带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参加选调意见(加盖公章)的《贵港市林业局公开选调覃塘林场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近年发表文章材料、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2张等材料到贵港市林业局现场报名。
报名者原聘岗位高于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应同时提交自愿放弃原岗位级别的承诺书。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11月9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167号贵港市林业局办公楼203室,联系电话:0775—4246191,邮编:537100。
(二)资格审查
通过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资质、专业匹配度、现实表现、奖励情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及拟选调人选确定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实地考察及体检
派出干部考察组到单位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合格后,考察人选按要求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跟班考察
征得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1:1的比例,安排人选跟班考察一个月。跟班结束后,人选不符合调动要求的,可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以及体检合格的人选,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选调工作接受贵港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信息,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
(三)因考生放弃,审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贵港市林业局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或终止本次选调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港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5—4246191。
2024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yj.gxgg.gov.cn/gsgg/t19194388.shtml